现欧盟要求最新LVD指令为2006/95/EC。低电压指令(LowVoltagepirective,73/23/EEC)制订于1973年LVD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为额定电压为交流电时50到1000伏特间,直流电时75到1500伏特间的电气设备。 广义而言,低电压设备包含消费性产品及设计为在此电压范围内运作的设备。包含家用电器、手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及管线,以及配线设备等。 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
LVD适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电压范围在交流(AC)50~1000V,直流(DC)75~1500V的电机产品,这个定义系指指令的适用范围,而不是指令适用的限制。如,在使用交流230V的计算机中,直流12V的电路所造成的危险也受LVD的规范。LVD 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和工业使用的产品,如果是工业用设备,指令也涵盖了制造商本身使用的产品,如测试设备。
技术档的要求
LVD的CE体制与EMC指令类似,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产品都必须有CE标志,而且必须有制造商的代表或进口商所签署的符合声明书。简单的自我宣告并不足以确定产品是安全的,“安全”被定义成不会造成人员或家畜的死伤及财务的损害,基于这个原因,LVD 的声明需要有技术档档案的支持来证明。
技术证明档须包含:
1、机械设备的一般性描述
2、概念上的设计及制造图样
3、了解这些图样所必须的描述和说明
4、列出全部或部份适用的标准,及描述为满足指令安全观点所实行的对策
5、设计的推算结果,执行过程的检查
6、测试报告
制造商须用各种必要的方法以确保制造过程符合技术文件所述,档案的内容应清楚的证明产品在设计观点上,是安全的,而且能确定在制造过程中一直都符合。建立安全设计较好的方法是,先表示符合所列出的调和标准,而以测试报告为证据。调和标准会定期地发表在EC的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使用已受认可的档(如EN标准)可以确定准备档案的这个人考虑了在其工业领域的最佳信息,而不只是他们自己的经验。无论如何,此宣告必须考虑 LVD 的必要安全规范,而此规范可能超越调和标准的要求。大体而言,如果产品很明显地在某EN标准的规范范围内,则此EN标准就已足够。
为确保符合的持续性,制造质量系统要有相对于可评量安全的对应参数。首先,是对每个样品在运送之前所做的下线测试(包括接地连续性、抗电绝缘强度、绝缘电阻),其次,是要能够从测试的结果中搜集到与产品安全相关之关键组件与材料(critical components and materials),如保险丝、隔离变压器、可燃的塑料等,依据EN标准做测试可以找出关键组件。
LVD指定欧盟会员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确保在国内市场中销售的电气设备不致危害人民安全,也不会危及国内动物或财产。因此必须做到:
- 设备必须依照安全守则,以良好方式进行设计
- 设备必须正确装设及维护
- 设备必须依设计目的使用
符合性宣告的内容
- 制造厂商或欧盟内授权代表的名称及地址
- 电气设备说明
- 协同标准参考
- 必要时,必须包含制造厂商或其在欧盟内之授权代表宣告符合性时,所根据的详细说明参考文件
- 授权委托之签署者的身份证明
- 产品(首次)获得CE标志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符合性宣告必须以至少一种欧盟官方语言撰写。
- 技术文件的内容
- 技术文件必须包含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及运作等详细数据,用以评估此电气设备是否符合指令规定。 因此,文件必须包含: 产品的一般说明 设计及制造图,以及组件、子组件、线路等的图解。 解说前述图面及图解,以及此电气设备运作的说明文件 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标准清单,以及在标准尚未规定的部分,用以符合安全要求的解决方案。 设计计算及进行检查等工作的结果 测试报告(由制造厂商或第三单位提出之测试报告)
- 保管技术文件的单位及地点?
- 制造厂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表,由此产品最后制造之日起,必须保管此文件至少10年,供政府有关单位随时进行检验之用。 技术文件亦可以电子方式保存,但前提是必须容易进行检验。 如制造厂商在欧盟并无据点且无授权代表,此项责任则属于进口厂商或在欧盟市场销售之负责人。
如果设备符合所有会员国认可的特定安全规定,亦即符合这些条款。 在不影响其它形式证明下,可藉由参考规定良好设计方式的协同标准,证明其符合性。 LVD制订的时间早于CE认证标志成立时间。 CE认证标志即为近几年由欧盟草拟的这些新方案指令。 指令93/68/EEC修改了LVD,以符合现今的需求。
根据指令93/68/EEC,制造厂商或欧盟内的授权代表可拟定一份符合性宣告,在产品上附加CE标志,标示其符合LVD及相关规定。
由产品上市时开始,制造厂商必须将技术文件保留10年,供相关单位进行检验之用。
符合性宣告
「符合性宣告」的一般内容可在指令的附录3(B)查得。 详细说来,此项宣告必须包含:
- 制造厂商或欧盟内授权代表的名称及地址
- 电气设备说明
-
协同标准参考
必要时,必须包含制造厂商或其在欧盟内之授权代表宣告符合性时,所根据的详细说明参考文件 -
授权委托之签署者的身份证明
产品(首次)获得CE标志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符合性宣告必须以至少一种欧盟官方语言撰写。 -
技术文件的内容
技术文件必须包含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及运作等详细数据,用以评估此电气设备是否符合指令规定。 因此,文件必须包含: 产品的一般说明 设计及制造图,以及组件、子组件、线路等的图解。 解说前述图面及图解,以及此电气设备运作的说明文件 全部或部分使用的标准清单,以及在标准尚未规定的部分,用以符合安全要求的解决方案。 设计计算及进行检查等工作的结果 测试报告(由制造厂商或第三单位提出之测试报告) -
保管技术文件的单位及地点?
制造厂商或其在欧盟的授权代表,由此产品最后制造之日起,必须保管此文件至少10年,供政府有关单位随时进行检验之用。 技术文件亦可以电子方式保存,但前提是必须容易进行检验。 如制造厂商在欧盟并无据点且无授权代表,此项责任则属于进口厂商或在欧盟市场销售之负责人。
低电压指令之测试项目概述:
编号 |
测试项目 |
1 |
Power Rating Test |
2 |
Marking Durability Test |
3 |
Discharge of Capacitors Test |
4 |
Limited current circuits (LCC) Test |
5 |
Limited Power Sources (LPS) Test |
6 |
Resistance of Earthing Test |
7 |
Humidity Condition Test |
8 |
Working Voltage Measured Test |
9 |
Cord Anchorages and Strain Relief Test |
10 |
EUT Stabilization - Titled Test |
11 |
Impact Test - Steel Ball |
12 |
Impact Test –Hammer spring |
13 |
Drop Test |
14 |
Oven - Stress Relief Test |
15 |
Strain on Socket-Outlet Test |
16 |
Temperatures Test |
17 |
Ball Pressure Test |
18 |
Gas Burner Test |
19 |
Glow Wire Test |
20 |
Needle Flame Test |
21 |
Touch Current Test |
22 |
Electric Strength Test |
23 |
TNV- Impulse test |
24 |
Abnormal
and Fault Conditions Tes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