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毒管法(TCSCA) –历经第五次修正的台湾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已于2014年12月11日正式公布生效。
依据毒管法第7-1条规定:
制造或输入新化学物质者应于制造或输入九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化学物质数据。前开既有化学物质及新化学物质经核准登录后,始得制造或输入。
输入毒化物强制登录
1.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修正条文将要求制造或输入新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者,应向环保署申请登录化学物质数据,登录内容依吨数与使用进行区分,包括制造或输入情形、物理、化学、毒理、暴露及危害评估等,经环保署核准登录后,始得制造或输入;登录类别包括少量登录、简易登录及标准登录。
2.任何未列入既有化学物质列表以外之化学物质都视为新化学物质。
3.依登录办法第二条登录人得委任代理人申请登录化学物质数据。外商公司如因商业机密保密考虑得由其代理商或输入商委托第三方代理人(Third Party Representative, TPR) (类似欧盟REACH的OR功能)以办理既有及新化学物质的登录作业。
我们提供的项目服务:
1.为您咨询评估目前所有情况:您会受到毒管法的影响吗?
2.搜集并建立化学物质的信息管理系统
3.中立并客观与主管机关以及代理商或输入商协调
4.化学品检测(包括物化性、环境毒物特性、毒性物质)
5.风险评估(包括人体健康、环境保护、产品制造等各项应用条件状况)
6.以「第三方代理人」在台湾境内代为办理既有第一阶段登录、少量登录、简易登录、标准登录以及劳动部(MOL)
104年1月1日上路的OSHA职安法新化学物质登记
7.以繁体中文版管理安全数据表(包括GHS化学品全球分类及标示调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