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CE认证RCD指令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5-7 点击:881次
游艇CE认证简介
游艇RDC指令2013/53/EU是为了满足游艇能够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而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制定出来的法规。它是以安全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来的法规。制造商的产品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B)进行认证,如果达到要求,就可以获得以及在产品上加贴CE 标志——此时,制造商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了。
游艇指令覆盖的产品:
- 船体长度为2.5~24米范围的用于运动游乐目的的船只;
- 主动力为喷水泵及安装内燃机的长度小于4米的水上摩托艇;
- 指令附录II列明的游艇部件
(1) 安装在汽油发动机及汽油箱位置的防点燃设备(ISO 28846);
(2) 舷外挂机Start-in-gear保护装置(ISO 11547);
(3) 方向盘、操舵装置及电缆组件;
(4) 固定安装的燃料箱及燃油管;
(5) 预制舱口盖及舷窗
- 发动机的排放及噪音
游艇设计分类:
设计类别 | 蒲福风级 | 有效波高 |
---|---|---|
A | 超过8级 | 超过4m |
B | 不超过8级 | 不超过4m |
C | 超过4级 | 不超过2m |
D | 不超过4级 | 不超过0.3m |
认证模式
服务流程
确定产品类型
提交认证申请
审核技术资料
制定检验计划
现场检验
出具审核报告
不符合项整改,验证关闭
签署DOC声明,CE证书签发
证书有效期
游艇型式检验证书有效期十年。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游艇型式检验证书自动失效:
A.证书所载游艇型式进行重新设计;
B.生产方式发生变化;
C.管理组织发生重大变化。
CE认证中,仅模式D、E、H证书有效期四年,其他模式的证书均无有效期。但如欧盟游艇指令有更新(2016年新RCD指令生效),所有模式证书均应换发。此外,RCD指令规定一个型式的产品可以涵盖多个版本,只要各版本的不同之处不影响产品的安全和性能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