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就REACH三类物质的协调分类和标签达成一致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6-13 点击:350次
加拿大的《危险产品法案》(HPA)禁止或限制了威胁或可能威胁健康或公众安全的产品的广告、销售和进口。根据自2005年4月生效的表面涂层材料条例(以G/TBT/N/CAN/68通报),加拿大卫生部规定了表面涂层材料(包括在表面施用一层时,干燥成一层固体膜的油漆或其它类似的材料,但不包括成为基底一部分的材料)600毫克/千克的总铅限量。根据《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的第I部分,加拿大卫生部同样还禁止在儿童玩具(第9(b)段)、家具和除玩具之外的其它儿童用品(第2项),以及铅笔和艺术画笔(第18项)上施用含有600 毫克/千克以上总铅限量的表面涂层材料。
根据表面涂层材料条例的第8项第4(1)和5(1)分项,将表面涂层材料中的总铅限量从600毫克/千克降低到90毫克/千克;
根据《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的第I部分,将施用在家具和其它儿童用品(第2项)、玩具、由儿童在学习或游戏中使用的设备和其它产品(第9(b)段),以及铅笔和艺术画笔(第18项)上的表面涂层材料中的总铅限量从600毫克/千克降低到90毫克/千克。
将《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的第I部分的第9(b)段重新编号为9(a)段;
为了确保一致性,按照要求,重述《危险产品法案》目录I的第I部分的第2项第9(a)段和第18项。
具体有关提案的内容请参见加拿大政府公报第I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