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10-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8007-2011)、《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GB 28008-2011)3项国家标准,这3项新国标将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
《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首次规定每件红木家具必须配一张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明示卡》。生产企业须在明示卡上详细注明家具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工艺分类、产品质量等级、产品适用范围、产品主要用材等信息。若消费者发现产品与明示卡标示的内容不符,可把明示卡作为申诉和索赔的证据。相比之下,旧国标对产品的信息说明并没有明确要求,均由商家自愿对红木家具的尺寸、用料等信息进行简单标注。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是家具行业中为数不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填补了国内外儿童家具通用技术要求的空白。该标准的出台将使儿童家具行业生产的乱象得到改变。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该标准涵盖了各种材料制成的儿童家具,包括木、金属和塑料等材料制成的家具及软包材料等制成的家具产品。标准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要求、警示标识、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共9章及2个规范性附录。其中,安全要求和警示标识是强制性条款。儿童家具新国标的实施,将有利于儿童家具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计生产,避免一些不合格的具有潜在威胁的家具流向市场,对于生产领域及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起到技术支撑作用。
《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是我国首个玻璃家具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玻璃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第5.1、5.2、5.3.1、5.4、5.5、5.6、5.7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强制内容为玻璃家具的性能尺寸安全要求、加工安全要求、外观安全要求、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等。该标准对玻璃家具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消费者的使用安全提供了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