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通过电池充电器能效法规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6-3 点击:185次
美国加州能源委员会CEC日前正式采纳电池充电系统(BCS)能效法规,以3:0投票通过全部提案要求。
新法规制定的目的是对大型和小型电池充电器系统设定能效标准、认证及标识要求,并通过了自足的照明控制标准以确保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自足照明控制设备可以在加州出售或供应。
新法规将电池充电系统区分为不同类别,不同类别设定了不同要求和执行时间。关于充电系统能效要求的计算基于充电器的容量。大型系统(输入超过2kW)和小型系统的能效要求有所不同,都需满足一定的技术水平。具体要求可参见新法规第1605.3(W)节。
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链接:
http://www.energy.ca.gov/2011publications/CEC-400-2011-001/CEC-400-2011-001-SD.PDF
新法规制定的目的是对大型和小型电池充电器系统设定能效标准、认证及标识要求,并通过了自足的照明控制标准以确保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自足照明控制设备可以在加州出售或供应。
新法规将电池充电系统区分为不同类别,不同类别设定了不同要求和执行时间。关于充电系统能效要求的计算基于充电器的容量。大型系统(输入超过2kW)和小型系统的能效要求有所不同,都需满足一定的技术水平。具体要求可参见新法规第1605.3(W)节。
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链接:
http://www.energy.ca.gov/2011publications/CEC-400-2011-001/CEC-400-2011-001-SD.PDF